近日,市人民政府修改完善了《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工作规则》相关内容,现就《工作规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规则》修改背景是什么?
自2021年10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规则》以来,在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的编制、实施与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市人民政府审批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为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防范领导干部随意决策任性决策十条硬约束措施》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规则》主要修改那些内容?
(一)对审议事项进行增减
1.在审议范围中,将临翔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提到市级进行审议,对应第四条第二项。主要考虑临翔区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临沧的中心城区,对临翔区片区控规编制做好源头把控,强化城市风貌管控,确保规划设计更加合理,提升临沧城市形象很有必要。
2.将原第四条第四项审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525亩以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跨县(区)行政区事项删除,主要是考虑为提高保护措施,技术单位需编制占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报国家和省级进行专项审查,故将市级审查方式由行政审查改为技术审查。
3.重新确定了8县(区)城区内项目审议范围。对应第四条第三项,中心城区主要体现为收紧审议项目规模,占地规模由60亩调减为45亩,单体建筑面积由2万平方米调减为1万平方米;同时将审议1亿元以上公益性项目事项删除,调整为审议临河、湖区域且高度在36米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考虑河、湖周边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空间之一,空间应当开敞,建筑立面设计应当符合大众审美,36米则是居住区设计规范中多层建筑(7—9层)的最大高度值。
4.将其他7个县城、孟定镇、边合区城区项目上提到市级进行审议,规模按占地60亩、单体2万平方米进行控制;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考虑到规划功能主要为标准厂房、仓储、物流和停车场功能的项目,功能单一、外观相对统一且较容易突破上述60亩占地规模,故不对此类项目进行审议。
5.结合《防范领导干部随意决策任性决策十条硬约束措施》中关于“强化规划审查硬约束”的要求,将城镇开发边界内涉及劈断山体、毁林、砍树或移植树木占地45亩及以上的项目(线性基础设施项目除外)纳入审议范围。同时规定劈断山体的项目要进行专题论证,毁林、砍树的项目要有林业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应第四条第五项。
(二)简化审议程序,将第二章市空规委会议形式由原来的办公会议和全体会议调整为全体会议一种形式,进一步压实专家组技术把关环节,提高审议效率;在报送市空规委全体会议前,根据议题需要由政府办公会议形式确认,对应将第七条办公会议程序删除。
(三)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第二条市空规委职责总纲由“审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事项”,变为“审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事项”等等,详见正文。
(四)结合人事变动,对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实完善,将临沧机场重新增补为成员单位,主要考虑随着职教园区和临清铁路建设加快,博尚片区发展将提速,同时为保障机场飞行安全,省民航要求对临沧机场净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严格控制,故临沧机场参与博尚片区项目的规划审查,对规划控制好博尚片区建设十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