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2022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启动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省级初评和市场监管总局推荐,临沧市成为全国54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之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
三、主要内容是些什么?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创建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六个部分。
(一)《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科学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大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是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充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推进;问题导向,突出实效;积极创新,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共建共享”原则。
(四)《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基本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重点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食品生产信用监管提升行动、食品“三小”提升行动、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提升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食物中毒综合防控提升行动等十大行动,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五)《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为:2023年2月启动创建,到2022鼐12月基本完成创建任务,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6月接受省级初评,2024年12月接受国家验收。
(六)《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价、广泛深入宣传、严肃考核奖惩、严格创建纪律,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