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225-085402-987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总工会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政策体系,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目标。根据《云南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相关政策的通知》(云工发〔2019〕27号)精神,我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总工会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出台后,全市将进一步实现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就医有保障,帮扶精准施策,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减轻医疗费用压力,提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通知》执行时间及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主要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

  (二)提高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原政策基础上下调20%,即:三级甲等医院800元、三级乙等医院64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40元;二是建档立卡困难职工患尿毒症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低于90%的比例进行报销(包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和省的政策执行。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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