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复〔2024〕21号
镇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给予批准实施〈镇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镇政请字〔2023〕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镇康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岸城园”综合功能体系建设,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国家级口岸建设,全面提升镇康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乡镇发展质量,助力镇康对外开放,全力打造极边镇康开放新城。
三、严格落实临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镇康县的底线管控指标。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61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19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0.00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28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0.8794亿立方米。落实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10.7700万亩,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2.9000万亩,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和森林覆盖率得以实现。落实工业用地红线划定成果,切实保障地方工业产业及园区建设。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镇康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一城两带三区多点”的总体格局,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以勐捧镇、忙丙乡、凤尾镇、木厂乡为主的优质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发挥中缅印度洋新通道要素集聚作用,发挥镇康沿边区位优势,形成“以岸带城,以城促岸,以园融岸,岸城园一体”的发展格局。强化中心城区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加大存量用地挖潜,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严格城市控制线管控,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镇康县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镇康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镇康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其中涉及合并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加强管控,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