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
临沧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8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0.9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市、县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9721.60公顷(569.58万亩)。其中,水田35369.96公顷(53.05万亩),占9.31%;水浇地8641.82公顷(12.96万亩),占2.28%;旱地335709.82公顷(503.57万亩),占88.41%。耕地主要分布在云县、耿马县和永德县等3县,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3.4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743.45公顷(20.62万亩),占3.6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216.12公顷(21.32万亩),占3.7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0910.66公顷(106.37万亩),占18.6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3383.10公顷(215.07万亩),占37.7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7468.27公顷(206.20万亩),占36.20%。
二、种植园用地287483.10公顷(431.22万亩)。其中,果园80959.09公顷(121.44万亩),占28.16%;茶园129794.43公顷(194.68万亩),占45.15%;橡胶园64191.86公顷(96.29万亩),占22.33%;其他园地12537.72公顷(18.81万亩),占4.36%。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耿马县、凤庆县和永德县等3县,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52.50%。
三、林地1384805.39公顷(2077.2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54787.31公顷(1882.18万亩),占90.61%;竹林地24170.76公顷(36.26万亩),占1.75%;灌木林地84374.09公顷(126.56万亩),占6.09%;其他林地21473.23公顷(32.21万亩),占1.55%。临沧市林地分布相对均匀,面积较大的是耿马县和云县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29.64%。
四、草地37715.68公顷(56.5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675.88公顷(2.51万亩),占4.44%;人工牧草地0.41公顷;其他草地36039.39公顷(54.06万亩),占95.56%。草地主要分布在永德县、凤庆县和镇康县等3县,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64.15%。
五、湿地2084.95公顷(3.1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唯一的湿地二级地类是内陆滩涂,面积2084.95公顷(3.13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和耿马县等4县,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78.5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693.44公顷(82.0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975.99公顷(2.96万亩),占3.61%,全市唯一的城市是临翔区主城区;建制镇用地5240.30公顷(7.86万亩),占9.58%;村庄用地44300.21公顷(66.46万亩),占81.00%;采矿用地2474.95公顷(3.71万亩),占4.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01.99公顷(1.05万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38547.67公顷(57.8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60.55公顷(0.39万亩),占0.68%;公路用地12594.80公顷(18.89万亩),占32.67%;农村道路25338.66公顷(38.01万亩),占65.74%;机场用地313.78公顷(0.47万亩),占0.81%;港口码头用地9.63公顷(0.01万亩),占0.02%;管道运输用地30.25公顷(0.0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524.33公顷(44.2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467.86公顷(17.20万亩),占38.84%;水库水面15660.48公顷(23.49万亩),占53.04%;坑塘水面1330.17公顷(2.00万亩),占4.51%;沟渠584.42公顷(0.88万亩),占1.98%;水工建筑用地481.40公顷(0.72万亩),占1.6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凤庆县、云县和双江县等3县,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2.0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