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临时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下述企业已通过资质审核,现予公示:
耿马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临时)房地产资质核定
耿马孟定顶峰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级(临时)房地产资质核定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5日,如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83-2122385、0883-2157406。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83-2122385。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资质审查费,也不在任何指定刊物中刊登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和收取所谓的“版面费”。为避免受骗上当,申请单位如接到类似的欺诈电话或信函,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