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产事故统计核销实施细则》(云安办[2016]44号)文件要求,《关于镇康县勐捧镇“9.15”自建房墙体坍塌事故核实情况的报告》经省局回复,提出了核销意见。现将《关于镇康县勐捧镇“9.15”自建房墙体坍塌事故核实情况的报告》予以公示。
临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关于镇康县勐捧镇“9.15”自建房墙体坍塌事故核实情况的报告
镇康县勐捧镇“9.15”自建房墙体坍塌事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惨痛教训,确保群众在自行拆建房屋过程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实地详细调查核实,此事件属于一起意外伤亡事故,现将事故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5日16时40分左右,勐捧镇岔沟村大炉房组李老华户在自建房拆除时,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1人送勐捧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7人重伤的较大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市政府接报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家属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确保大局稳定,稳妥处置”,并迅速安排事故处置工作。
为切实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事故处置工作得到稳妥有效处理。市安监、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于事故当日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一是成立了县委书记李玉学同志和县委副书记、县长董万春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沈秋龙同志,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翟国军同志,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蒋涛同志,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陈洁同志,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张焱忠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曾光德同志,县政府副县长李映忠同志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安监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县人民医院、勐捧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工作组、信息发布组四个工作组,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率队,组织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县人民医院、勐捧镇党委、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县委书记李玉学、县人民政府县长董万春亲临事故现场坐镇指挥、亲自安排部署事故处置工作、亲自参与救援。二是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息时效性,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确保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三是全力抢救伤员。县委书记李玉学同志和县委副书记、县长董万春同志分别作出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做好伤者救治工作。并积极调集县内医疗资源,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勐捧镇卫生院第一时间组织医疗救护专家团队赶赴现场全力救治伤者,秉承不到最后时刻决不放弃的职业道德,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同时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映忠同志负责,组织县卫计局、县医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做好伤者转移救治。8名伤者已于2018年9月15日晚9时20分全部送达镇康县人民医院救治,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四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县、镇、村三级密切配合,落实勐捧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由勐捧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全面查清死伤者的家庭情况,及时上报事故最新进展情况。根据家属要求和当地风俗,由勐捧镇党委、政府4名班子成员一对一对死伤者家属进行慰问安抚,及时妥善处置遗体,稳妥有序的做好家属和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家属和群众情绪稳定。五是做好安抚慰问工作。为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中死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思想负面情绪,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翟国军同志负责,组织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勐捧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相关人员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及善后等工作。对4名遇难者家属进行慰问,每户给予3000元慰问金及200斤大米。六是积极做好舆情管控。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陈洁同志负责,组织县委宣传部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发布、舆情引导、舆情监测工作,确保平稳可控。同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卫生计生局做好事故情况对口上报工作。七是由勐捧镇组织施工人员,于9月16日对尚未拆除建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并对现场进行安全警示告知,确保次生事故的发生。死者已按当地习俗进行妥善安葬,家属情绪稳定;8名伤者中,1名伤情较重的已于9月17日送往市人民医院医治,其他7名伤者在镇康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二)善后处置。一是镇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对事故情况进行全县通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二是县住建局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施工安全。三是县卫生计生局、县人民医院继续全力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四是勐捧镇党委、政府积极做好死者家属思想工作,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政策性帮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9月15日,在得知李老华户拆除旧房准备建设新房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李老荣等12人自发到现场帮助拆除房屋。拆房过程中,在墙体未全部拆除时,就进入现场捡拾砖头,还未拆除的后山墙突然坍塌,李老荣等12人当场被埋,导致杨小江、李老强当场死亡,李老五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李老荣送勐捧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8人受伤的较大事故。就目前事故原因看,是自发参与帮忙的12名群众全安意识淡薄,拆除不当所造成。
(二)间接原因
一是由于该户农户宅基地靠山一侧为森林,坡度较大,较为潮湿阴暗,加之今年降雨比往年长且多导致墙体砂浆强度下降,墙体稳定性降低。二是乡镇、村对群众的安全教育工作仍有差距,导致村民安全知识淡薄,盲目自信按以往习惯实施作业;三是拆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在未充分掌握险情情况下,盲目开展施工作业;四是户主对现场秩序管控不到位,有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在拆除现场进行帮忙或者围观,增加了伤亡人数。
(三)事故性质
由于事故发生在农户自建房前的旧房拆除过程中,不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且农户自建房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住建、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初步调查情况看,市安委办通过分析和核实认为:该事故非人为主观故意所造成,也非生产安全事故,属于自发参与帮忙的12名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因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拆除不当所造成的一起意外伤亡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办下发了《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镇康县勐捧镇“9.15”农村自建房墙体坍塌事故的通报》(临安办发电[2018]62号)文件,对全市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二是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抓好农村建筑施工安全;三是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存在问题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