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第十二期

发布日期: 2019-12-13 18:01 信息来源: 消建科 浏览次数:

                       消费警示

                         第十二期          2019年12月

  据本月(季)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白酒消费警示

  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临沧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发布白酒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请选择在证照齐全、有固定场所、信誉较好的食品生产企业、商店、超市处购买白酒;不要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处购买白酒或散装白酒,特别是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白酒;

  二、尽量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预包装白酒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不标示保质期。如需购买散装白酒,请选择有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进行购买。

  三、请消费者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如发现请及时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注意留存购买白酒的购物小票和实物,以备调查取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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