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第十一期: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19-11-21 10:15 信息来源: 消建科 浏览次数:

              消费警示

  第十一期              2019年11月

  据本月(季)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随着“双十一”、“双十二”的来临,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纷纷加大各种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低劣、不正当竞争、商品假冒侵权、虚构“原价”、定金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临沧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此期间网络消费需要记住6点,谨防促销陷阱。

  网络消费要理性

  购买前对商品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被低价迷惑。可借助比对工具对各网站的商品进行对比,查看商品参数、相关说明及买家评价。对降价、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蒙骗。在关注商品促销信息的同时,还要了解打折促销活动的条件和规则,以及售后服务条款。

  正规电商是首选

  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正规电商,对朋友圈的“良心”货不要轻信。符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交易安全要重视

  消费者千万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或点击卖家通过QQ、微信等发付款链接的页面、要求扫二维码进行付款等,这将会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最好选择有第三方担保的购物平台付款,或者与卖家协商货到付款。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做好包装物品的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预付定金要谨慎

  消费者应注意了解商家制定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并注意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

  鲜活类商品谨慎买

  消费者要慎买保质期较短的鲜活类商品。“双十一”、“双十二”既是网购高峰期,也是物流的高峰期,购买时要做好快递派送时间延迟的心理准备,避免因快递不快,造成商品成“废品”。

  消费凭证要保留

  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