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红十字会接收和使用新冠肺炎疫情社会捐赠款物情况公示(第八批)

发布日期: 2020-03-20 15:47 信息来源: 市红十字会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红十字会的安排部署,临沧市红十字会于1月30日发出《临沧市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受工作。2020年3月5日上午12时至3月12日上午12时,临沧市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33720.65元。接收捐赠物资价值90000元。现将接收和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情况公示如下(按时间排序)。

  一、接收社会捐款情况

  银行捐款(2020年3月5日上午12时至3月12日上午12时)

序号

捐赠时间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捐赠意向

1

2020.3.5

临翔区长征小学少先队员

30420.65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2

2020.3.6

李樊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3

2020.3.6

董大江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4

2020.3.6

李建云

2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5

2020.3.6

李建萍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6

2020.3.6

李建玲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7

2020.3.6

王斌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8

2020.3.6

罗成萍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9

2020.3.6

周祖菊

2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0

2020.3.6

高秀月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1

2020.3.6

临沧市地震局机关干部职工

1200

用于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

12

2020.3.9

禹剑虹

100

用于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

13

2020.3.9

李如会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4

2020.3.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云生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5

2020.3.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德明

2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6

2020.3.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艾红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7

2020.3.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梅

1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8

2020.3.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文焕

5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19

2020.3.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帕莹礼

5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20

2020.3.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杨丽萍

200

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合计



33720.65


  二、接收社会捐赠物资情况

序号

捐赠时间

捐赠单位

捐赠物资名称

数量

价值(元)

捐赠意向

1

2020.3.11

临沧泛爱疗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口罩

30000只

90000

专项用于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合计




30000只

90000


  三、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社会捐赠款物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尊重捐赠者意愿,并根据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和省红十字会要求进行。

  (一)定向捐赠湖北省武汉市捐款为1300元,已于3月19日汇入湖北省武汉市红十字会账户,专项用于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

  (二)定向捐赠湖北省咸宁市捐款为32420.65元,已于3月19日汇入湖北省咸宁市红十字会账户,专项用于湖北省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三)临沧泛爱疗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捐赠口罩30000只,已按捐赠者意向,于3月11日送达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项用于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临沧市红十字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接收的捐赠款物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接受各级各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捐向湖北省的捐款,可在湖北省相关红十字会官网查询。监督联系电话:0883-2122036。



  临沧市红十字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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