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购房提示

发布日期: 2020-08-20 09: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广大购房业主:

  为了让您在购房时避免上当受骗,守好钱袋子,保证您的资金安全,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您在购房时要注意关注以下事项: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购买房产前,您应当事先通过网络或者到当地住建部门了解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

  二、查看企业及项目的合法性

  如您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了解到房源并有购买意向,您应当先对该房地产中介进行详细的了解:到市场监管局了解该房地产中介的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合法;到当地社保部门了解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看其人员的真实性;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局了解您意向购买房产的座落信息以及业主信息等。

  如您意向购买商品房,您应当先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在售楼部了解该项目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五证不齐暂不要购买。如果经查看该项目五证齐全,那您应当再仔细查看一下您意向购买的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销售的范围内,如果不在则不能购买。因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您预售商品房属违法行为,您若购买,则存在安全风险。

  三、仔细查阅房屋买卖合同

  我市已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购买新建商品房,须与开发商通过云南省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二手房,须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所、房管股),在云南省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内签订《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为以上两个网签系统内的合同是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共同制定的,属有效合同。任何非经以上两个系统网签的合同均无法备案,不能购买。

  四、了解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委托销售行为的真实性

  如您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商品房时,您应当先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示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核实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的真实性。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如实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并详细介绍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如果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出示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或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不真实,一律不能购买。

  您如有疑问或发现开发企业及中介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或举报。

  临沧市住建局:2157406         临翔区住建局:2124966

  云县住建局:3211235         凤庆县住建局:4217905

  永德县住建局:5213194         镇康县住建局:6632116

  耿马县住建局:6121608         沧源县住建局:7121022

  双江县住建局:7621057         工业园区建设局:2161007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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