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源于具体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单位为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对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2.2 采购预算:约260万元,实际根据承接项目工程量复核预算费及中标下浮比例结算。
2.3 采购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工作,完成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工作后提供“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报告、图件”等相关成果资料,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A、B、C、D,4个标包。
标包名称 | 项目地点 |
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A包 | 临翔区和云县 |
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B包 | 凤庆县和耿马县 |
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C包 | 永德县和镇康县 |
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D包 | 双江县和沧源县 |
在本次招标项目中,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中的任意标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包。按照A、B、C、D标包的评标顺序,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A包中标候选人的,在后续标包中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质量要求:所提供成果资料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省及州(市)县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2.6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期限承诺:施工费在2000万以下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工作必须在20天内完成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图件。施工费在2000万-5000万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工作必须30天内完成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图件。施工费在5000万以上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及新增耕地核实工作必须40天内完成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图件。
2.7服务周期:三年(2021—2023)。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禁止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测绘类专业工程师证;
3.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
3.6投标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3.7投标人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提供下载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投标人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包,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五、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临沧市世纪路597号楚安酒店一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六、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临沧市民主法治园区市政协大楼二楼(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398700209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6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9988139920
传 真: 0871-65838555
九、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