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3-19 11:34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医保法治的公平正义,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申领程序和奖励标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

  举报电话:0883—21600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24号)

  邮政编码: 677000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