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三不罚”与故意必罚、造假必罚、屡犯必罚“三必罚”,宽严相济、惩处有度,彰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日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某废旧物品收购点因将过期干粉式灭火器内干粉倾倒至南汀河而被举报。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收购点进行检查时发现,收购点存有过期干粉式灭火器,存放处有明显灭火器倾倒痕迹。执法人员对南汀河上下游水样进行了检测,两个数据无差异。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属初次违法,收购点负责人对河道进行了清理,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对该收购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我们一定认真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守住经营环保底线。”收购点厂区负责人宋先生表示。
“在倡导柔性执法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异常数据筛查,发现临沧市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涉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立案并处以10万元罚款。据统计,近3年,全市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39起,处罚金额3007.31万元;共办理4件生态环境免罚案件,免罚金额130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以“执法+帮扶+普法”的检查模式,本着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保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帮助企业了解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违法成本,增强企业法治意识,让企业全面感受到有温度的服务。同时,定期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处罚不是目的,给企业改正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才是环境执法的根本。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索包容审慎的执法模式,坚持‘温度’与‘力度’相结合,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临沧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