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办案部门“全覆盖”推动生损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突破”,严格督促有关赔偿义务人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从“思想”上破题,主动担当作为。组织市级办案责任部门参加历次生损赔偿制度改革培训,重点从日常监督执法和已排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找线索、找案件。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损赔偿,讲好生损赔偿“故事”,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将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的过程,切实增强企业自主修复责任意识。
从“机制”上解题,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重大案情第一时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踏勘、会商、交办,迅速研定案件线索、索赔主体、鉴定评估等具体事项,及时启动,依法索赔。适时调度市级办案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重点从“立案、编制修复方案、签订赔偿协议、实施修复、验收、结案”6个环节通报全市生损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从“案件”上答题,呈现改革亮点。2023年,全市新增生损赔偿案件16件,累计办理赔偿案件32件,实现5个市级索赔责任部门办案“全覆盖”。已结案19件,共组织赔偿义务人投入1826.87万元完成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办案数量保持全省前列。精心培育典型案例,市水务局依法办理的某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损赔偿案,入选《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市水务局依法办理的沧源某某公司水土流失生损赔偿案为全省首例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生损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