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3〕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翔区刘御故居(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临翔区凤翔石窟寺遗址(古遗址)、沧源自治县龙乃汤不拉遗址(古遗址)公布为临沧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深化文物研究阐释与价值挖掘,积极拓展文物展示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蔚然成风。对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逐处做出标志说明或树立界桩,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对本行政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与利用的详细规划,纳入城镇规划之中。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有关的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从发文之日起,未经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发文之前已有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逐步清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