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镇康县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推深做实林长制,实现林草资源管理全覆盖。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划分林长责任区83个,设立三级林长176名、挂片负责人349名,聘用815名护林员为片区专管员,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统筹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林长+警长+检察长”协同机制,设立森林警长,构建林草和公安常态化联合执法、涉林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有效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建立挂包体系,将巡林工作与乡村振兴挂包责任关联,把76个县级挂包单位纳入巡林工作体系,推动村级巡林责任更加落实到底。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林草、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消防等单位与乡(镇)、村三级协调联动体系,强化协作协同,组建专业扑火队8支135人、机关应急民兵分队1支202人,联合开展应急演练8场次、护林防火宣传67场次。
制定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工作制度、督察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发考评办法、督察工作方案等配套措施,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范围,以制度建设全面保障林长制工作规范运行、落地见效。将林长制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常委班子率先开展研学。在重要地段和敏感区域设立林长制公示牌84块,充分利用电视、应急小广播、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抖音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发放、推送各类宣传材料。
细化工作清单,召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7项工作重点,建立“三个清单”,分类梳理工作任务8条15项。坚持述职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推动各乡(镇)林长制工作从“配合抓”转为“主动抓”。抓实巡林责任,实行月提醒、季通报、半年调度,督促各级林长严格落实季、月、周巡林频次和发现、交办、跟踪落实的闭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