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孙杰同志所作的《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一号)
下一篇: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