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16年招录选调生及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8 04:37 信息来源: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委组织部,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及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临沧市2016年招录选调生及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组织

(一)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74日。

(二)复审地点。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各县(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三)复审组织。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报考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报考选调生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以及外州市大学生村官报考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选调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委和县()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原件。以上材料要求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严格对照《2016年云南选调生考试公告》、《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上述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和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递补通知而错失递补机会的情形,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复审结束,全市将确定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以及面试日程安排,并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上公布,请资格复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考生及时登录关注。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832127617

    临翔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2166343

    云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3211029

    凤庆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4211137

    永德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5220810

    镇康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6630176

    耿马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6121712

    沧源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7123234

    双江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837623033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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