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临沧市法检系统2016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组织
(一)复审时间。法检系统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6月23—24日。
(二)复审地点。法院系统复审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407室;检察院系统复审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民主法治园)B408室。
(三)复审组织。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
2、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及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按《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生源地或户籍地有限制要求的,按《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临沧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生源地和户籍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执行,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人员,请到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上下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按要求向审核部门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严格对照《公告》(招生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和《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上述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和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三)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请考生作好准备。
(四)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83—2127617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3—2142620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83—3065206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