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16年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4-26 04:10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责任重大。为了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重点河道、已建中型水库、在建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在建江河治理工程、重点防洪城镇以及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逐级落实本县(区)、本部门及其重点防洪工程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并向社会通告,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工作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从讲政治、保全局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和防汛指挥调度,防患于未然,力求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临沧市重点河道、已建中型水库、在建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在建江河治理工程、重点防洪城镇以及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责任人名单 

 

临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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