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唐永恒、胡德扬提出辞去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唐永恒、胡德扬辞去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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