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201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立法工作计划:
一、做好地方性法规案审议(2件)
(一)《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一)关于《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草拟稿,完成起草、修改、论证、专门审议等工作后将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
(二)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继续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职责要求,做好法规的起草和专门审议等工作,适时将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负责一审、二审工作的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做好协调研究工作。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合力,把难点重点问题解决在提出法规案之前,确保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