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 2018-09-18 09:21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纪委监察委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对4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的4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2个。被问责的8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3人。其中,诫勉问责7人、通报问责1人。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临翔区河道非法采砂的问题。在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过程中,由于临翔区人民政府重安排部署、轻跟踪督促和抓落实,以致南汀河、西河沿岸河道采砂私挖乱采、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部分已取缔的采砂点存在重新恢复生产的情况。对上述问题,临翔区水务局存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时任临翔区水务局局长柴迹对河道内非法采砂问题重视不够,对非法采砂者打击力度不强,向上汇报不够,对下监督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翔区人民政府存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问题。时任临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范和昌,对河道内非法采砂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临翔区人民政府党组检查问责。给予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范和昌(时任临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诫勉问责。给予临翔区水务局党组书面检查、全区通报问责,并对临翔区水务局党组班子进行约谈。给予临翔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柴迹(时任临翔区水务局局长)诫勉问责。

  二、关于工业园区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一是临沧工业园区。临沧工业园区内的云南圣归元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沧甜咪嘻食品有限公司、临沧融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沧市盛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4户企业未取得环评批复就入园建设。对上述问题,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局长谢军对入园企业执行环评要求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存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问题。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张华,对入园企业执行环评要求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检查问责。给予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张华诫勉问责。给予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局长谢军诫勉问责。二是沧源边境工业园区。沧源边境工业园区内有沧源县勐省宏发砖厂自2010年2月4日注册至2017年7月停产关闭,未办理过相关环评手续。对上述问题,时任沧源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局长鲁文军对入园企业执行环评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文明对入园企业执行环评要求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沧源自治县政协党组书记李文明(时任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诫勉问责。给予沧源自治县勐董镇党委书记鲁文军(时任沧源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诫勉问责。

  三、关于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开工建成年产2.5万立方米指接板厂、年产5万吨甲醛厂、年产5000万株苗木组培中心三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5万立方米指接板厂、年产5万吨甲醛厂、年产5000万株苗木组培中心项目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运营情况。对上述问题,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时任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元忠对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环评要求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临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永智对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环评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外事办主任周永智(时任临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诫勉问责。给予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和临翔区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李元忠(时任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通报问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力争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抓好澜沧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和重点领域生态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大美临沧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中共临沧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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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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