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9-06 17:34 信息来源: 临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工作,为做好奖评选表扬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工作,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展现脱贫攻坚巨大成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无私奉献、扶贫济困、自力更生、开拓创新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动员更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确保贫困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全市脱贫攻坚奖以中共临沧市委、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名义进行表扬,评选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审核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市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负责评选表扬日常工作。市评选办公室提名组建临沧市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全市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

  三、奖项设置

  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奖计划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1000名。(具体名额计划见附件7)

  (一)集体奖项:扶贫先进单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脱贫致富先进户、扶贫好村干部、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先进个人。

  四、表扬对象

  (一)集体奖项

  1.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扬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处、科级机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省级定点扶贫单位,集团帮扶单位参照执行。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二)个人奖项

  1.脱贫致富先进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扬带头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2.扶贫好村干部。从村干部主体中产生,表扬村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含大学生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3.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4.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临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和省属驻临单位、中央和省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及参与驻县(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5.社会扶贫先进个人。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五、推荐条件

  (一)集体奖项推荐条件

  1.扶贫先进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把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调查研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为全市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所推荐的单位应在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定点扶贫工作、行业扶贫等考核中被评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社会扶贫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个人奖项推荐条件

  1.脱贫致富先进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脱贫致富成效显著。

  2.扶贫好村干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有效推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受到群众广泛好评。推荐人选原则上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退出。

  3.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4.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示范带头作用显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区)原则上应已摘帽。

  5.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热心扶贫开发事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六、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评选推荐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

  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由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单位和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负责推荐,根据名额计划情况进行推荐上报。

  1.中央、省级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集团帮扶先进单位;中央、省、市级单位选派的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帮扶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纳入县(区)名额,自下而上推荐。

  2.市级部门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市级部门负责推荐,统一报送市评选办公室,并对申报资格、推荐材料、主要事迹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公示。

  3.督查巡查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负责推荐,纳入市级名额。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已获得2016、2017、2018年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2019年已上报作为国家和省表彰对象的,请结合市级设立的奖项一并申报,市级届时将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作为市级表扬对象;2018年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先进组织和个人,视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2019年评选表扬奖项设置情况,可继续推荐为2019年表扬对象;同一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多奖项推荐申报,只允许推荐一个先进集体或个人奖项。

  (三)填报材料

  拟推荐为临沧市脱贫攻坚奖的候选单位填写《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候选人填写《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G:142B:219),在审批表中注明并另附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报送市评选办公室之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和Word文档等格式一式两份报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材料详见附件)。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脱贫攻坚奖候选集体和候选人须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市级单位党组(党委)会研究审定,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双组长、市级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扬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2019年9月6日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评选表扬工作方案。

  (二)申报与初评(9月6日至9月20日)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单位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初审初评后,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健、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20日前向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相关材料。

  (三)评选委员会评选(9月21日至30日)

  市评选办公室对县(区)和市级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批审定(10月15日前)

  市评选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9年临沧市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

  (五)表扬获奖集体和个人(10月中旬)

  在“10.17”扶贫日期间,对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通过有关媒体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推荐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评选表扬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发动群众,把评选推荐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各县(区)、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县(区)、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县(区)、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选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评选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2132568、13628832101、15012037845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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