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2-22 08:43 信息来源: 临沧融媒体客户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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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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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执行好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依据我市8县(区)均属于低风险地区的实际,就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据低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交通工具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全面恢复道路客运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保障人流、物流畅通。

  (二)分行业分类别有序开放经营场所。确保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正常运营,餐馆、早晚点摊、小饮食摊等餐饮业现场就餐服务正常运营,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物流快递、美容美发等行业正常运营。

  (三)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驻企业、重点项目的医疗小分队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抓好春耕生产。全力加快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供应,加快甘蔗、烤烟、大春粮食作物等种植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全面解除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小区、封市场。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

  (六)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对外服务大厅、公共汽车、公路客运站等公共场所须严格执行场所进出“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对住宅小区、学校、不对外服务的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强化定点救治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规范化管理。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严格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强化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九)多措并举开展健康教育。村(社区)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提高个人自我健康防护意识。

  (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服务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二、加强机场、边境口岸通道管理,入临人员严格“云南抗疫情”和“入临人员信息申报小程序”微信扫码登记,落实百分之百测量体温,百分之百信息登记。根据入临人员的来源地疫情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省的拟入临人员,一律劝返。确实不能劝返的,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二)对来自或途经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数大于等于500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拟入临人员,在临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出示临沧市用工单位用工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社区、村组提供的外出或接收证明,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在临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在定点留置酒店或留验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三)对来自或途经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临人员,出示来源地有关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临沧市用工单位用工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社区、村组提供的外出或接收证明,经体温检测和症状监测无异常后正常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知(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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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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