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18 11:3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委部署和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应建不建人防工程、未批先建和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漏等问题,推动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限期补办人防审批手续和追缴易地建设费的对象和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和在建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和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自然人)。

  二、限期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置原则

  (一)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和在建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办理人防审批手续以及历年来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自然人),必须在2020年5月30日前到当地人防主管部门补办完善人防审批手续,并依据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在限期内(2020年5月30日前)仍不补办人防审批手续、不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置:

  1.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停工,收回所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已建成的项目,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验收备案,并且不再受理该单位新的建设用地申请;已建成并办理了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两违建筑”依法予以查处。

  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后,对在限期内未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法人(自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缴纳义务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对故意躲避不配合、恶意拒缴易地建设费和在清缴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涉黑涉恶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临沧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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