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开展2020年临沧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以中共临沧市委、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名义进行表彰。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组建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奖项设置
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计划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150个(名),其中,表彰先进集体50个、表彰先进个人100名。
(一)集体奖项:脱贫攻坚先进单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社会扶贫先进个人、脱贫致富先进户。
三、评选表彰对象
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各奖项的评选范围如下:
(一)集体奖项
1.脱贫攻坚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成效显著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部队、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以及中央、省级定点扶贫单位、集团帮扶单位、沪滇扶贫协作单位所属的处级(含处级)以下机构。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从社会扶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成效显著的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参与社会扶贫的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
1.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部队、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集团帮扶单位、沪滇扶贫协作单位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
2.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2015年以来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3.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从村组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
4.社会扶贫先进个人。从社会扶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个人,以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的先进个人。
5.脱贫致富先进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带头光荣脱贫致富、带领贫困群众共同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条件
(一)集体奖项推荐条件
1.脱贫攻坚先进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担当作为,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脱贫攻坚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纳就业、消费扶贫、定点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社会扶贫成效显著,事迹典型。
(二)个人奖项推荐条件
1.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2.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贫困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驻村工作1年以上。
3.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创业致富,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先进事迹典型,群众满意度高。
4.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热心扶贫事业,甘于奉献,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先进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
5.脱贫致富先进户。艰苦奋斗,不等不靠,自强不息,带头光荣脱贫致富,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脱贫致富能力强,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
五、推荐名额
(一)县(区)推荐名额。
1.集体奖项。每县(区)推荐“脱贫攻坚先进单位”6个(耿马自治县推荐5个,因未有中央定点扶贫单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1个。
2.个人奖项。每县(区)推荐“脱贫攻坚先进个人”7名(耿马自治县推荐6名,因未有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派出干部)、“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3名、“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2名、“社会扶贫先进个人”2名、“脱贫致富先进户”2名。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市级行业扶贫单位“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分别推荐1个;市级定点扶贫单位的“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奖项推荐不超过1个;驻临部队、集团帮扶单位、沪滇扶贫协作单位“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分别推荐1个;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分别推荐1个。
六、推荐办法
全市脱贫攻坚奖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由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行业扶贫部门、驻临部队、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等负责推荐。
1.定点扶贫单位(含中央、省级、市级定点扶贫单位)的先进集体,中央、省级、市级单位选派的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以及驻乡(镇)蹲点督导组先进个人由帮扶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推荐。
2.市级行业扶贫部门、驻临部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级行业扶贫部门、驻临部队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市级定点扶贫单位先进个人由市级定点扶贫单位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
3.集团帮扶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集团帮扶工作小组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沪滇扶贫协作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上海市援滇干部联络组临沧市联络小组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
4.驻县(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督查巡查组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已获得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的,市级不再重复表彰。2020年已推荐申报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并获得表彰的,市级不再重复表彰;未获得全国和全省表彰的,结合市级设立的奖项,纳入市级表彰对象。已获得2018年、2019年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视脱贫攻坚工作延续性、工作实绩、所做贡献等情况,可推荐为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
(三)填报材料
1.推荐候选集体须认真填写《临沧市2020年脱贫攻坚奖候选集体申报审批表》。填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
2.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临沧市2020年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 G:142 B:219)及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填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3.在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中,要认真填写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栏中简要注明。在填报推荐材料(含纸质版原件、电子版)时,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对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各奖项进行排序。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和Word文档格式一式两份报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材料详见附件)。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六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2020年8月28日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申报(8月29日至9月15日)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评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15日前向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9月16日至19日)
市评选办公室对各县(区)、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进行资格审核。涉及市管干部(含乡镇党政正职)的,还需由市评选办公室统筹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四)评选委员会评选(9月20日至25日)
市评选办公室将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提交市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审定(9月25日至10月上旬)
市评选办公室将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获奖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表彰奖励(10月中旬)
在“10.17”扶贫日期间,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编辑出版获奖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图书,以多种形式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推荐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保障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
(三)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县(区)、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要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讲好临沧脱贫故事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集体和个人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浓厚氛围。
联系电话:0883—2132568、136288321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扶贫办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