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沧市立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持续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扎实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严格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惠民利民作用。目前,全市共有79222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其中政府投资建设69330套,均已全部投入使用,全市13万多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健全完善制度真公开。我市从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入手,构建完善的公租房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租房管理运营水平,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规范性文件《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在工作中,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对《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开展专项整治促公平。2023年以来,我市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示不到位、分配不公平、审核不严格以及违规租住、转租、转借等问题开展2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同时,对利用职务便利在运营管理、审批分配过程中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百日整治”,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共发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2675 套、已完成整改 2043 套,进一步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
严肃问题整改保公正。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一手抓检视整改、一手抓专项整治,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把整改做实、把机制建好,确保所有的问题都有结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8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动作为,加快推动联合执法力度,与纪委监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整改攻坚合力,切实增强清退腾退整治工作力度,截至2023年11月底,共腾退公租房 1747套。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将清理腾退房源按程序进行配租,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等近3000人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