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 2024-09-20 10:13 作者: 李贵典 李艳美 信息来源: 临沧日报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积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办案部门“全覆盖”推动生损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突破”,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记者从9月19日举行的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坚持从“思想”上破题、“机制”上解题、“案件”上答题,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从“思想”上破题,提高线索排查能力。强化相关法律学习运用,压实工作责任,组建专家库,提速案件办理。主动谋划年度任务,印发相关通知和通报文件,对案件线索排查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坚持“不等待不观望,主动担当作为”,着力补齐案件线索排查短板,积极组织市级办案责任部门开展集中排查,着力提高案件线索发现能力。

从“机制”上解题,压实部门索赔责任。强化会商督办机制,完善工作机制,破解相关问题,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问题及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强化培训宣传,以举办培训班等方式,邀请专家解读相关办法,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的过程,增强企业自主修复责任意识。强化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全方位调度通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坚持从“案件”上答题,彰显改革成效。全面排查报送案件线索,转变排查方式,结合临沧实际,注重查找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录入报送系统。严格依法办理赔偿案件,今年以来,共启动办理12件,2019年以来,累计办理44件,已办结26件,正在办理18件,共投入1881.5万元完成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精心培育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案促赔”,多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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