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 2022-06-30 11:07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推出9个方面48项政策措施,着力稳住经济、助企纾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各行业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税收优惠政策怎样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权威部门为您解答。

问:2022年应届毕业生若选择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额度为多少?如何申请?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者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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