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临沧市职工医保药品报销政策?——留言时间2024年12月6日12:38
【医疗保障局】答复意见:
乙类药品先自付5%(70岁以上退休人员无药品先自付)后按正常报销比例报销;谈判药品先自付10%后按正常报销比例报销。
——答复时间2024年12月9日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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